搞懂節稅技巧 買屋、賣屋報稅大不同

好房News記者曾威智/整理報導

 5月報稅季節到,不管買屋、賣屋都各有節稅的空間和技巧,只要準備好證明文件,就能為自己爭取最有利的節稅。以購屋的報稅人來看,若購買自用住宅且向金融機構貸款,貸款利息最高可列舉30萬元扣除;而在去年(2013)售屋者,今年報稅則採「核實課稅」,只要屋主能提供當初購屋相關的「成本」證明文件,都可以納入核實課稅的扣除範圍。 備妥證明文件,買屋、賣屋也能輕鬆節稅(好房資料中心) 

從買房子的納稅義務人來看,永慶房產集團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表示,如果購買自用住宅有向金融機構辦理借款,購屋借款利息也可以列舉扣除,每年扣除額最高為30萬。舉例來說,小明去年度的購屋貸款利息共50萬,但他在銀行的利息收入有10萬元,在申報購屋借款利息時,需以50萬減去10萬,得到餘額40萬,但是餘額已超過申報額度上限的30萬,因此只能以30萬來申報。 註:納稅義務人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,不得申報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 資料整理:永慶房產集團、國稅局 資料來源:國稅局 資料整理:永慶房產集團 另外,由於今年採「核實課稅」方式申報,也就是實際售出價格減去以「取得成本」及「移轉費用」後,計算出售屋所得來課稅。而在去年有售屋的納稅義務人,都以此方式優先申報。其中取得成本是指取得房屋的價金,和其他如契稅、印花稅、代書費、規費、仲介費等費用;移轉費用則有仲介費、廣告費、清潔費及搬運費等。 陳俊宏表示,售屋相關計算方式上,若出售房屋的實際價格減去取得成本及移轉費用,計算出的財產交易所得較低,並能提供相關證明文件,就可以選擇按實際發生的價格申報。也就是說,只要屋主當初購屋付出的相關稅費、仲介費和代書費等,以及購屋之後的裝修費用,加上購屋之前付出的利息,如果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文件,都可以納入「核實課稅」的扣抵範圍,藉此達到節稅效果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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